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执行京津冀新冠肺炎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结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决定执行由北京市医药集采中心组织发布的“京津冀鲁联盟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价格联动结果”(以下简称“京津冀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参与京津冀鲁新冠肺炎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价格联动的相关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止,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和《企业价格确认函》(附件3)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联动结果。 二、“京津冀鲁价格联动结果”中的产品,首次在吉林省挂网的,需企业确认按照“京津冀鲁价格联动结果” 在吉林省挂网执行;已在吉林省挂网且价格需要下调的,企业要确认按照新的联动价格结果执行;如企业不确认联动结果,视为放弃在吉林省的挂网。 三、“京津冀鲁价格联动结果”将于2021年10月15日正式执行。 四、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来访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及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可委托其他人员现场递交材料。 附件:1. 京津冀鲁联盟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价格联动结果.xlsx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3. 企业价格确认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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