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25年9月29日,打脸来了,某市卫健委发了一纸通知,文件在开端进行了说明:“为规范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管理,推进XXX市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技术审核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加强高通量测序检测实验室和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管理”下发的文件第四条内容是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监管: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医疗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临床高通量测序,如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健康状态评价和遗传性疾病的预测(不包括科学研究),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有关检验项目备案,且使用的相关医疗器械产品需经药品监管部门注册或备案,方可应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开展相关测序工作。 必须立即停止,措辞严厉,没记错的话,上次如此大规模叫停测序,还是2016年,后面便是一系列政策来将测序合规化无创合规化。今天这个文件后面会有什么样的动作,不知道,虽然监管部门为了大家备案方便,贴心的给出了拟开展项目清单,但对这个文件的要求,还是有几个疑问的,正在应对的朋友可以帮忙解答。 特别是这条:测序项目涉及到的医疗器械,在药监部门注册或备案,是不是一类,二类,三类都可以,如果一类二类可以,那很多项目是不是可以套用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全外显子),核酸提取试剂(全基因组),纯化试剂(mrd)等等,如果只有三类可以,很多高通量测序实验项目都要关停,不管医院还是三检所,毕竟现在很多项目都是无证的,仅有的几张证,满足不了现在的临床需求,就是加上LDT也不行。 其次是,测序辅助设备这块,从提取到建库,很多企业的自研设备,软件,自己夸的信马由缰,实际上连最基本的一类备案都没有,那就算试剂有一类证或者二类证,这些设备没有,是否可以进行正常的项目备案。 还有测序仪,虽然测序仪厂家已经满天飞了,有证的可就那几个,通量一般,还有专门对应的试剂,如果试剂有了证,设备不行,能否进行备案? 这个文件针对医疗机构和三检所,如果这个文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大部分高通量测序的三检所都可以直接关门了,而对于临床,很多项目,既无法院内开展,又外送无门,回到无序外送的状态,那送到外省的实验室可以不。 上面这些都是当前这个市所在的医疗机构和三方检验所需要面对的,其他区域的我们需要考量的是,这个文件是否会推向全国,如果推了,会不会连基本的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都掏不出来? 其次,这个文件是单纯要合规,还是为了后续可能出现的集采或者LDT模式的推广做铺垫,现在虽然很多产品证照不齐,但是市场应用已经足够成熟。 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出现与应用,距今也有20余年的时间,行业依然乱象不止,也到了应该严格规范,必须严格规范的时候了,让我们拥抱合规,推动合规。 祝我们好运,愿这份友谊天长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