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米锋介绍,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实施“乙类乙管”,是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防控策略调整,是实事求是、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的主动作为,是为了不断提升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要抓实抓细医疗救治资源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特别是强化老年人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乙类乙管”不是放任不管我国疫情病亡数保持全球最低水平有记者提问,2020年我们遭遇新冠疫情的时候确定将采取“乙类甲管”的防控措施,如今我们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请问我们具备了什么样的条件,能够使得这样的调整能够实现?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表示,从传染病的特征、健康影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出发,将一种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需要具备相关条件。这是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要求的,是依法防控的鲜明体现。 近三年来,通过对新冠肺炎“乙类甲管”严格管理,我们经受住了全球先后五波疫情流行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而我们密切跟踪病毒特点,研判疫情形势变化,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和药物供给,加强医疗救治和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都为我们调整新冠病毒感染的法律归类创造了条件。因此,调整为“乙类乙管”我们打的是有准备之仗,而绝不是被动的放开。 从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重症率和病亡率低。国际和国内监测数据显示,奥密克戎变异株的致病力相比原始株和其他关切变异株减弱,所导至的症状以发热和上呼吸道症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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