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8年,2013年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年被批准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形成了医药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有落户企业200余家,累计吸引投资超过700亿元,引进和培育国内外上市挂牌公司20家。开发区先后被评为“中国工业示范园区”、“省四换三名示范开发区”、“省新型功能材料示范园区”。开发区已被列入环杭州湾产业带、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浙江省十四个产业集聚区之一、"十大最具投资价值工业开发区"之一。 2019年5月23日,在2019中国化工园区与产业发展论坛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了2019年中国化工园区30强名单,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第15。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办好开发区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领导和管理开发区规划区范围(下称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规划区范围:东至余姚上虞边界;南以绍嘉高速公路为界,以东至世纪大道,以西至曹娥江标准江堤;西至曹娥江标准江堤;北至杭州湾治导线。 3、负责开发区规划控制区(下称控制区)内规划区以外的建设、土地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初审,由区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控制区范围:精细化工开发区、港务局、围垦局、沥海镇、崧厦镇、盖北镇、谢塘镇等所辖区域。 4、配合国土资源局办理开发区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 5、指导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并负责进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报批工作。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