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能力提升、疾控能力提升,ICL应该如何提升 2012年,《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疾控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 2017年,《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了疾控中心检验类的事业性收费项目,疾控中心不能通过有偿服务收费。 回顾疾控的发展历程,以上两个政策是疾控变革的重要分界点,以前的文章也有提到。 今年9月1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鼓励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要求各级疾控机构要认真做好实验室改造扩建、仪器设备配备、检测人员培训等,要积极提供核酸检测社会化服务,设立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详见: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提供核酸检测社会化服务,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 在政策发出的前后,陆续有不少省份,公布了相关的收费指导文件,同时,也有部分地区明确疾控不参与“愿检尽检”。 虽然疾控短时间内没有承担筛查的主力,但是多地疾控纷纷进行能力扩建、招人储备,ICL与疾控未来的角色如何,医疗机构对ICL的需求是否会有变化,这里我们整理了部分各地的发文,供行业从业者参考与思考。 7月10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疾控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最高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次,包含耗材、试剂、提取试剂等费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期间。 7月17日,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的温馨告知》的通知,中心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电话预约。 为单位或个人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110元/人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期间。 10月26日,江苏省发改委复函同意省内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疾控机构,对自愿申请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规定的最高指导价格标准,每次120元(含试剂等耗材,不少于2个靶标,检测方法为PCR法),不得上浮。 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时,疾控机构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11月3日,山西省发出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通知,公布山西疾控机构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疾控机构对自愿检测的人员(单位)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按每人次60元的标准向自愿检测的人员(单位)收取检测费(不含检测试剂)。 检测试剂费用按照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招标价格收取,实行零差率销售。 11月10日,山东省也发布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收费标准,检测费包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检测两项收费。 除去试剂费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60元/人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标准为25元/人次。 检测试剂费用按照疾控中心实际采购成本(政府采购价格零差率加价)另行计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期间。 11月12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50元/次,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费25元/次(同时检测IgG、IgM加收40%),都不包含试剂费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期间。 11月30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市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其中明确,2020年11月3日起,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收费标准与我市现行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相衔接,为每人份120元。根据疫情需要实施混合检测时,2-3个样本混合检测的,每人份90元;4个及以上多样本混合检测的,每人份70元。本通知自2020年11月3日起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响应结束后,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行取消。 据成都市卫生健康委消息,截止12月1日,成都市共有141家核酸检测机构,其中,明确疾控机构仅承担指令性检测任务,不对外开展个人检测。 资料来源:各地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