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图文播报

查看: 4320|回复: 1

[地方法规] 浙江省建立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提醒机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3-17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陆有奖并可浏览互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予延续注册。为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医疗器械生产,避免企业因延误延续注册申请而导至注册证失效,影响产品生产销售,近日,浙江省局发布关于提醒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的通告(2017年 第1号),将注册证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到期的559个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予以公布,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及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要求属地市局应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做好延续注册工作。

  下一步,浙江省局将依托医疗器械注册信息化系统,开发电子化的延续注册提醒系统,将批量公告提醒上升到逐一多次提醒,提升提醒的精度和效率。

来源:CFDA网站

楼主热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6-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浙江药监局点赞,这工作太到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官方推荐 上一条 /3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洽谈合作
快速回复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