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5 / 项征求意见稿
地方计价说明
“项”指每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或轻金属元素,包括汞、砷、铅、镉、铝等。
地方加收约定
01质谱检测加收30%
原表序号 232
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 官方原件 ↗
原表位置:national-guide.xlsx / 检验类立项指南(试行)!A235:H235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官方原件 ↗
发布:2026-10-16 · 生效:未列明
机构:原表未列明 · 范围:原表未单列
原表位置:anhui-prices.doc / 表1第233行 / 序号232 / 第1—10列;价格第8列 · 对应关系为平台整理,非官方对应
002503040090000 全血铅测定002503040130500 微量元素测定(镉)002503040130600 微量元素测定(汞)002503040130700 微量元素测定(铝)002503040131100 微量元素测定(砷)CEK01001 铅(Pb)测定| 省份 | 价格 / 单位 | 文件状态 | 发布 / 生效日期 |
|---|---|---|---|
| 北京 | ¥26.00 / 项机构等级未列明 · 机构范围未单列 | 征求意见稿 | 未列明生效日期未列明 |
| 北京 | 加收项¥13.00 / 项机构等级未列明 · 机构范围未单列 | 征求意见稿 | 未列明生效日期未列明 |
| 安徽 | ¥15 / 项机构等级未列明 · 机构范围未单列 | 征求意见稿 | 2026-10-16生效日期未列明 |
| 江西 | ¥15 / 项机构等级未列明 · 在昌省直医院 | 征求意见稿 | 2026-10-19生效日期未列明 |
| 江西 | 加收项¥4.5机构等级未列明 · 在昌省直医院 | 征求意见稿 | 2026-10-19生效日期未列明 |
| 辽宁 | ¥24 / 项机构等级未列明 · 机构范围未单列 | 征求意见稿 | 2026-10-19生效日期未列明 |
| 辽宁 | 加收项¥12 / 项机构等级未列明 · 机构范围未单列 | 征求意见稿 | 2026-10-19生效日期未列明 |
价格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等于患者自付或医保报销金额;征求意见稿不是现行价格。以官方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