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进展 · CMC清单诉讼首胜 8月7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首席法官博斯伯格下令,禁止美国国防部在诉讼期间执行药明康德的1260H清单列名。这是“中国军事企业清单”诉讼中,中国企业拿到的第一份法院禁令。同一天,长江存储挑战CMC清单的案子,还在等法官的无实际争议裁定。 国防部的列名依据,把5.32%看成了0.001%。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错误,而是药明康德拿下法院禁令的关键。 更重要的,不是药明康德赢了,而是它为什么能赢。 60天逆转:药明康德撕开1260H清单第一道口子 8月7日,一家中国公司赢了一场很多人以为赢不了的官司。主角是药明康德,全球最大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商之一,一家中国企业,用不到60天时间,拿到了一份此前几乎没人认为能拿到的法院禁令: 美国国防部,在诉讼期间,不得继续执行对药明康德的清单列名。 这是1260H清单设立以来,中国企业拿到的第一份法院禁令。 但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药明赢了”。 而是美国国防部为什么会输? 法院审查发现,国防部支撑列名的关键依据,可能存在严重错误。国防部依据错得离谱。 一个5.32%,一个0.001%。 两个数字,成为整个案件的转折点。 国防部认为,某基金背后的关联关系足以证明药明康德存在相关联系。 但法院核查后发现: 5.32%不是药明康德的持股比例,而只是某项资产配置比例;真正对应的股权比例,只有约0.001%。 几个细节能看出这份禁令的分量。第一,法院拒绝让禁令在上诉期间暂停。第二,法院只要求药明康德提供1美元担保。在美国的司法体系里,担保金越低,说明法院越相信申请人无辜。1美元,是几乎不需要成本的门槛。第三,这个“清单标签”本身,就足以造成企业难以恢复的商业损失。 所以,这不是一次普通商业诉讼。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告赢美国国防部。 60天闪电战 · 时间线 6月8日:国防部更新清单,史上最大扩容134→188家,药明首次被列入,华大基因、诺禾致源同批 6月11日:药明港交所公告宣布起诉,认定及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6月29日:提交初步禁令动议 7月22日:法院听证,市场判断胜率60%-70% 8月7日:博斯伯格批准初步禁令,列名暂停 药明康德6月8日被重新列入清单,公开理由始终只有一句话,受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所有,并与国防科工局和中国军方存在间接关联。诉讼中,国防部把这句话拆成了三项具体理由,每一项目都声称足以单独支持列名。 三项理由,被法院逐一否决。 第一项,中航工业旗下军民融合精选基金持有药明康德5.32%股份,因此国资委间接拥有药明康德。 但法院核查原始数据后发现:5.32%并不是基金持有药明康德的股权比例,而只是药明康德股票占该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 这两个概念完全不同。法官甚至打了个比方,一个家庭拿5%的存款买了一只股票,不代表这个家庭拥有这家公司5%的股权。药明康德提交的材料显示:相关基金实际持股比例,仅约占公司股权的 0.001%。 国防部最重要的一项关联依据,出现数量级错误。 第二项,药明康德与受国防科工局监管的高校合作研究,因此存在间接关联。 但法院检查国防部引用的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审批资料后发现:药明康德在文件中的身份,并不是合作研究主体。 药明康德只是:第三方实验室,申请主体是跨国药企,资料中也没有证明药明康德与这些高校的合作研究记录。 第三项,药明康德参与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的临床研究。 法官发现,原始表格显示申请方是诺和诺德,医院是研究医疗机构,药明康德子公司只是提供检测等服务的第三方实验室。 国防部把“第三方实验室参与”解释成了“共同实施研究”。 法院因此认为:药明康德很可能证明美国国防部这次列名违反了行政程序法关于行政机关不得武断和反复无常行事的要求。 这份裁定还有一个更深层意义。 法院再次确认“有效控制”标准。 法院援引了此前大疆案的判决观点,CMC清单项下的"所有"通常需要某种程度的控制,单纯持有少量股权未必足够。这个"有效控制"标准,最早是小米案和箩筐科技案确立的。小米2021年起诉,四个月胜诉,法院认定国防部的程序存在严重缺陷。箩筐科技六个月胜诉。 这几个案件逐渐形成了一条司法逻辑:判美国国防部不能无限扩大“关联”的含义,必须证明企业与所谓军事主体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控制关系。 这个判例链条,是药明案能赢的底层法律逻辑。且条文"间接关联"或仅修饰"拥有或控制",关联须紧密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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