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在完善检测项目价格政策方面,通知强调,检测项目不“按病立项”。原则上不区分病原体或操作步骤新设核酸、抗体检测价格项目;甲类传染病或依法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相关检查,如风险难度大、防护要求高,可在通行价格项目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加收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针对新冠病毒开展核酸、抗体检测,可直接执行已有收费政策,无需申请新增价格项目。对确需单设临时项目满足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需求的,鼓励各地按“技耗分离”的方式立项。核酸、抗体检测的样本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诊断结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应合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体外诊断试剂盒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按“零差率”收费。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0〕3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一、畅通试剂采购渠道
二、完善检测项目价格政策
三、做好医保支付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