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北京卫计委、北京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 1.要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对医院职工进行行风整治,在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和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 2.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共享其他医疗机构的采购信息,对于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医疗机构的,应及时调整采购价格。医疗机构要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购价格和总体用量纳入院务公开范围。 3.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教育职工不得参与企业组织的聚会,不得接受礼品。馈赠等钱物,不得借口组织学术活动、年会等接受企业及关联人员的任何形式赞助。将企业接待管理工作纳入医院对供货企业的年度考核。 总之一句话:医疗领域不准行任何形式的贿赂! 通知还表示(关乎我们IVD行业的重中之重):公立卫生计生单位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的医疗设备与采购捐赠资助机构相关的试剂、耗材挂钩。 为什么要发这样一份通知呢?答案很显而易见了,医疗领域腐败现象太多啦!单是IVD行业的设备捆绑试剂销售,试剂捆绑设备销售就如此严重! 2017年10月山东某医院在被市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该院自XX公司购进某品牌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约定在合同期内所有的试剂耗材只能从XX公司单一渠道采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XX市监局认为,XX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对其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0000元;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采购人(医院)公开招标体外诊断试剂,附加条件是要求供应商“提供配套检验设备供使用”,有的还要求“为医院提供实验室改造并承担费用”。招标文件规避了“赠品”“免费”“回扣”等敏感用词,对设备所有权的归属也有意不提。但是,我们都很清楚,设备不管是无偿赠送或者无偿租用,还有实验室改造费用,都属“赠品回扣”,都是法规明令禁止的。 其实以“试剂+设备”的捆绑策略向来是厂商和资本家青睐的模式,然而这种策略实实在在是违法的行为。“试剂+设备”捆绑销售模式,已然步“设备+耗材”捆绑模式的后尘,也被重点盯上了。不止北京,安徽省乃至国家相关机构也明确提出试剂捆绑设备销售违法!将来也会有更多的省份效仿。 所以说,今后的医疗领域界的反腐形势将更加严峻,北京这一通知的发布,不少厂家应该是要受到冲击了,反腐的力度将与试剂的价格成正比,受益的终归是老百姓!“试剂+设备”销售这种传统带金销售的老路子走不通了,IVD行业如何转型?看到这里的小伙伴们心里有答案吗?欢迎文末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