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现改称国家卫健委)于2016年底连发四文,明确表示医学影像、检验、血液净化和病理中心成为独立医疗机构。国务院于2017年4月26日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议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区域检验中心作为医联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件中大力鼓励建设的中心之一。
2018年6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有关医学检验科大体有三条:一是医疗机构可以不设检验科,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或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服务;二是卫生健康委员会承认这种委托,并给予登记;三是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必须设检验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区域检验中心纷纷成立。目前成立的区域检验中心模式主要有:一是依托区域内大型综合医院检验科建立区域检验中心;二是第三方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