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丙型肝炎诊断 》卫生行业标准。新标准在丙型肝炎的诊断依据中,规定了丙型肝炎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肝组织病理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的内容。 1 流行病学史中,根据国内外研究结果,对可能导至丙型肝炎感染的情况进行了分类描述。 2 临床表现中,本着“简明、准确、客观”的原则,对丙型肝炎的临床表现进行了描述,并区分为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肝硬化。 3 实验室检查中,对目前临床上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抗-HCV和HCV RNA检测方法进行了规定,这些方法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同时结合实际,简化了抗体检查的步骤。 4 肝组织病理学中,分别描述了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肝硬化中常见的病理学特征。 5 影像学检查中,按照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肝硬化进行了分类描述,并增加了肝脏弹性测定方法及APRI(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血小板比率指数),以方便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单位判断肝纤维化的依据。 病例报告部分是本次修订中增加的内容,对在不同实验室检测能力下的丙型肝炎的报告、订正及删除情况进行了规定。 |